入院条件:我院面向全市开放,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本人愿意,经入院评估,符合入院条件,能适应集体生活的,并能按时缴付住院费用者,均可申请入院。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入院:1、患有传染性疾病的; 2、患有精神病; 3、隐藏病史的(指上述两种); 4、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; 5、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的; 6、无视院方规章制度的; 7、其他原因不宜在院住养的。
入院须知 :1、申请人在入院前应如实说明老人目前身体状况,如实提供老人历年来的病史。 2、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前需做体格检查。 3、入院后需遵守养老院各项规定。 4、老人入院后的时间不限制(不少于半个月)。